國Ⅳ排放標準實施時間推遲
日期:2011-02-27 瀏覽:707次
據(jù)《中國汽車報》消息,由于車用國Ⅳ燃油標準尚未出臺,給全面實施國Ⅳ排放標準帶來一定困難。為保證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效果,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,國家環(huán)保部決定對國Ⅳ排放標準實施日期從2011年1月1日起適當(dāng)調(diào)整為:從2012年1月1日起,凡不滿足國Ⅳ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車,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。輕型柴油汽車推遲2年實施國Ⅳ標準,即從2013年7月1日起,凡不滿足國Ⅳ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柴油汽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。
記者點評:佛山在實施國Ⅳ排放標準走在了全國的前面。根據(jù)省環(huán)保廳的部署,包括佛山在內(nèi)珠江三角洲地區(qū)從去年就已實施汽油車的國Ⅳ排放標準,汽油車達不到排放標準的車型,不能進行上牌。但是對于柴油車佛山何時實施國Ⅳ排放標準,當(dāng)時并未明確。此次消息公布對本地市場影響大的將是柴油車的銷售。盡管輕型國Ⅳ排放標準推遲到2013年實施,但消費者在購車時將受政策預(yù)期影響,柴油車排放標準抓緊升級換代勢在必行。